杨田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
一、廉洁奉公,忠于职守,不准欺压群众,不准加重农民负担,禁止采取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、收物或索取管理、服务对象的钱物。
二、禁止在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、任人唯亲、徇私舞弊、打击报复。禁止利用职权发展党员,拉帮结派。
三、不准优厚亲友。在宅基地审批、计划生育、救济救灾款物发放等方面,必须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本人或亲友搞特殊化。
四、禁止克扣、挪用、侵占、截留集体资金、低保、扶贫、救灾、救济、新农村建设等各项专项资金和实物。
五、禁止煽动、组织、参与村民集体上访、集体械斗和宗族纠纷。
六、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,不贪图安逸,不铺张浪费。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,借机敛财;不准参与和用公款接待侵害性钓鱼活动;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、大吃大喝和用公款支付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费用。
七、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,假公济私、化公为私。
八、不准用公款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当地土特产;
九、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,禁止长期借用公款或公款私存,禁止违反规定长期借用、占用集体物品等归个人使用。
十、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增强法制观念,不准参与或支持色情、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。